第一條 本基金會依照民法暨宜蘭縣政府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組織之,定名為「財團法人人文適性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經由教育的實踐,推廣人文適性教育的理念與精神,以促使人類精神層次的正向提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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